国旗护卫队日常行为准则
1卫队训练场上对指挥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有意见下来再提。
2在国旗护卫队任期两年期间,不许谈恋爱。
3穿衣戴帽必须整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4穿迷彩服和常服除训练和执勤外,不得干与队里无关的事情。
5.穿迷彩服和常服不得化妆,边走边吃东西,不准将手放入衣兜,不得背手。站立、行走不可过于随便(不许勾肩搭背)。
6.在国旗护卫队任期两年内: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不得戴耳环、耳钉、项链、领饰、戒指、不得戴有色眼镜、不得染发。男生发型:学生头或军人平头。女生发型:刘海不得超过眉毛,梳理整齐后用黑色橡皮筋或发夹固定在帽沿内。
7.队员之间要和平相处,严禁吵嘴、打架斗殴。
8.请假不可过于频繁,一般情况不允许请假(升旗、降旗、例会除特殊情况不请假)一个月请假除上课、考试、驾照不能超过3次。
9.训练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带手机、钥匙、笔等其它硬物。
10.在国旗护卫队任期两年不允许将军装照及队内事物外泄。
11.训练时间外必须按时上课认真听讲,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挂科。
12.校园内不许抽烟、喝酒、打架斗殴。
13.一学期旷训一次警告,两次劝退,三次开除(一个月迟到5次按旷训一次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