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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浏览次数:次 | 发布日期:2021-04-01】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

述职评议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以及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指导管理责任若干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号)和《关于印发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甘工院党发〔2020〕1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更好的服务我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依据《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学生代表为主组成,校党委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三条 述职评议时间为期末考试前一周,述职评议对象为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评议会从日常考核和总结述职两大部分对述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日常考核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结述职以述职报告的形式进行。


第二章 日常考核

第五条 日常考核由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负责,对学生会工作人员工作期内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评议会进行评议。

第六条 政治态度方面: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热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

第七条 道德品行方面: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道德高尚,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爱校荣校。

第八条 学习情况方面:

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积极参加各类竞赛以及科研活动。

第九条 评奖评优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关心学校发展,热心服务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积极反映同学关系,各项工作任务和活动完成情况良好,成效显著,成果丰富;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能力,认真负责,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够提出新见解、新方案、打开工作新局面。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工作要求,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严于律己,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服务本色,杜绝官僚作风。


第三章 总结述职

第十二条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内容应全面规范,包含以下内容:

(一)述职人员任职期间思想素质表现。

(二)述职人员的道德实践品行。

(三)述职人员学业表现。

(四)述职人员履职情况及工作开展成效。

(五)述职人员自身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的措施和未来工作展望。

(六)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总结述职后将由评议会给出述职评议结果,共分为优秀、胜任、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议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视为通过述职评议,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由评议会提出相应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将再次进行评议,再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由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发文作免职处理,并取消校学生会评优资格和综测加分。

第十四条 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工作人员将由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发文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可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并报校学生会备案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