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领导、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高举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传承弘扬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崇德精技,乐业修身”的校训精神,引导和带领广大同学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新时代青年。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宗旨,听取、收集同学们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求职择业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在维护全体同学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少数民族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
(五)加大同兄弟高校学生会的交流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共同成长进步;
(六)在坚持政治正确的前提下,发展同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本 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甘肃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甘肃省学生联合会。
第六条 学校明确一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并拥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校学生,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参加相关会议的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四)自觉树立和坚决维护本会声誉;
(五)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自觉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议,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提名并通过学生会专职秘书长人选;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由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成员不超过五人,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主席团内部实行分工负责与集体决议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领导、协调和监督各院学生会以及校学生会各工作部门的工作,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
(五)批准任免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主席团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专职秘书长有权且应当列席主席团会议。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各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院学生会的领导机构,由各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各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负责审查和决定各院学生会的工作,选举产生院学生会领导机构,其建制可参照校学生会的相应规定并结合各院的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 各院学生会应当认真执行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并对校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各院学生会接受所在院系的党委领导、团委指导,配合所在院党、团委(总支)组织开展各种具体工作,并通过校学生会工作会议向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 班级委员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受院学生会指导。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对二级学院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二级学院学生会,授予“优秀学生分会”称号。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活动经费每学年由学校拨付,由校团委统筹管理,用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从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学生会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