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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浏览次数:次 | 发布日期:2022-12-13】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组织的指导下,传承弘扬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崇德精技,乐业修身”的校训精神,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团结引领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培育高尚品格,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奋斗艰苦奋斗,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新时代青年。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学生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将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要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少数民族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

(六)加大同兄弟高校学生会的交流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共同成长进步。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甘肃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甘肃省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学校明确一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二章

第七条凡是在校的中国学生,并拥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限于校察看处分的在校学生,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参加相关会议的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四)自觉树立和坚决维护本会声誉;

(五)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自觉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议,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和听取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八)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委员会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主持,如果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认为有必要召开委员会时,应当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由各代表团推荐。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大会依照差额制原则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若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五条学生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委员会名额空缺时,由原选举单位通过一定民主程序补选,学生委员会委员受学生代表大会及原选举单位监督。学生委员会举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由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十七条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集体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成员不超过五人,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主席团内部实行分工负责与集体决议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协调和监督各院学生会以及校学生会各工作部门的工作,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主席团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校学生会专职秘书长有权且应当列席主席团会议

章 基层组织

十九各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收校级学生会的指导,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院学生会的领导机构,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负责审查和决定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领导机构,其建制可参照校学生会的相应规定并结合各学院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学院学生会应当认真执行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并对校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各学院学生会接受所在院的党委领导、团委指导,配合所在院党、团委(总支)组织开展各种具体工作,并通过校学生会工作会议向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汇报工作。

二十二班级委员会是各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受学院学生会指导。

二十三校学生会对各学院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各学院学生会,授予“优秀学生分会”称号。

第五章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应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五条坚持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对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第二十六条对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从严治会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接受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十九条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条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第三十二条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会活动经费每年由学校拨付,由校团委统筹管理,用于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和各项活动。

三十四本章程从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学生会章程同时废止。

三十五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