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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次 | 发布日期:2020-12-03】

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大学生活动中心是我院大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重要基地。为更好地发挥中心的活动功能和教育功能,特制定本守则。

1、团委为活动中心的主管部门,凡在活动中心内举行各项活动必须报校团委批准。

2、在活动中心内举行的各项活动应是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3、活动中心向本校学生开放,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为原则,以讲座和小型演出为主。其他单位和部门确需使用时,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必要的租借手续。

4、任何单位和个人租借使用活动中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起全面管理的责任。在申请批准的活动内容、人数、时间范围内使用。在活动结束后,将场地、器材及设施完好地交回中心。

5、活动中心由学校团委指派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活动的管理及保卫工作,学校有关部门应给予中心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在供电等方面给子切实的保障。

6、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凡组织活动,必须在人员进入中心前直至活动结束离场后这段时间内,确保大门畅通无阻。管理员必须及时注意大门开启情况,平时应关好门窗,保证安全。

7、认真加强防火安全工作,强化安全防火意识,爱护,保养好各种消防恶村,保证安个通道的畅通。

8、活动中心各种音响、电器、灯光等器材设备只限在活动中心使用,由管理员及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平时应注意保养好各种设备,做好器材登记和使用记录等工作。管理员不得改动中心内部固定和移动的设施或器材。

9、进入活动中心的人员应爱护场内设施,自觉维护场内秩序,爱惜桌椅等物品,不得进入操作间和储藏室,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做文明活动者。

10、搞好活动中心的清洁卫生。实行“谁使用、谁保洁”的规定,管理员应督促、检查场地卫生情况,并维护好中心的整体美观。禁止在活动中心乱扔废纸、杂物,场内严禁吸烟。

11、对中心器材、设备及设施的使用一律实行借用申请。根据具体使用设备场地的不同,进行申请登记并且按时归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用。

1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停有害物品进入中心,自觉接受活动中心管理工作人员的检查。遇有紧急情况,听从活动组织者的统一指挥。

13、凡有违反以上各条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罚款直至建议行政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进行处理。

14、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贵解释,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执行。